關于印發中山市社會公益科技研究專項
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山科發〔2015〕114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中山市社會公益科技研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山市科學技術局
2015年7月27日
中山市社會公益科技研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促進我市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發揮財政資金在社會發展領域的引領作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社會公益科技研究專項資金是指經市政府批準設立,市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門用于資助從事醫療衛生、民生科技、基礎研究等社會公益科研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循公開、公平、突出重點,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四條 市科技局是社會公益科技研究專項資金的管理部門,負責編制和提出年度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組織項目申報審核、評審、驗收和信息公開,及時修訂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自評,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市財政局負責審核編制社會公益科技研究專項資金預算,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撥付項目資金,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和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 項目主管部門承擔項目推薦審查、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等工作,保證申報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第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對申報項目及相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可行性負責,嚴格按照經批準的項目申報計劃、實施方案和績效目標組織項目實施,按照有關財務制度,對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及時反映和糾正存在問題,按規定開展績效自評,自覺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 扶持范圍和分配方法
第八條 社會公益科技研究專項資金的扶持范圍:
?。ㄒ唬┽t療衛生研究項目:主要針對醫療衛生領域開展的常見病、多發病的流行病學與防治研究,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干預和防治,衛生防疫,常見傳染性疾病及新發傳染病監測防治技術,計劃生育與優生優育關鍵技術的研究。
?。ǘ┥鐣婵蒲许椖浚褐攸c圍繞基礎研究以及資源可持續利用、生態與環境保護、城市現代化與農村城鎮化、公共安全與勞動安全等方面開展研究。
第九條 分配方法:社會公益科技研究專項資金主要采取專家評審與行政決策相結合的方式分配。
第十條 資助標準:
項目分為3個檔次資助:重大項目是指針對我市社會發展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開展的科技攻關以及行業關鍵共性技術攻關的項目,資助額度為10—30萬元;一般項目指針對我市社會發展遇到的問題開展科技攻關以及行業共性技術攻關的項目,資助額度為3萬元以下;指導項目指針對我市社會發展遇到的問題開展科技攻關以及行業共性技術攻關,經費全部由單位自籌的項目,給予立項而不安排資金。
市委、市政府當年重點要求開展的重大項目,可以適當提高資助標準。
第十一條 撥付方式:
根據資助資金額度,資金撥付方式分一次性撥付和分期撥付,資助額低于3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撥付;資助額30萬元以上的,首期撥付總額度的70%,項目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資金。
第四章 申報與審批
第十二條 市科技局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科技發展規劃和戰略,在調研相關科技領域的基礎上,結合市政府批準年度專項資金,編制并發布各類項目申報指南。
第十三條 項目申報指南應明確申請條件和要求、申報時間和方式以及項目的組織形式。
第十四條 項目申報主體按項目申報指南要求在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網上申報,項目資料由市科技局受理窗口統一受理并對項目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
第十五條 申請項目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山市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
2、具有完成項目必備的人才條件和技術裝備;
3、具有與項目相關的研究積累;
4、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5、具有完成項目的良好信譽度;
6、醫療衛生研究項目的自籌經費與申請經費的比例不少于2:1;
7、申報指南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 一個項目負責人只能承擔1個在研項目,項目負責人承擔在研項目未驗收的,不能申報新的項目。
第十七條 申請不同類別的科技研究項目的申報主體需提供相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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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任務)書》;
2、組織機構代碼證件、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登記證復印件;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4、合作協議復印件(如有合作單位);
5、查新報告(有效期內);
6、申請報告中涉及的知識產權證、檢測報告、獲獎證書等技術水平證明材料復印件;
7、申報指南規定的其他材料。
?。ǘ┥暾堃话沩椖?、指導項目應填寫及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中山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任務)書》;
2、組織機構代碼證件、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登記證復印件;
3、合作協議復印件(如有合作單位);
4、申報指南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 申報審查。市科技局將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申報項目將進入年度社會公益科技研究專項資金項目候選項目庫;如項目申報單位未按第十七條規定提供相應材料或者申報材料不符合申報指南要求,不安排該項目進入候選項目庫。
第十九條 項目實行專家評審與行政決策相結合的立項審批制度。項目立項的基本程序為: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市科技局審核、公示、市政府審批、下達立項通知。
第二十條 重大項目采取網絡專家評審、現場專家評審或者網絡專家評審與現場專家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一般項目、指導項目采取網絡評審方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 項目評審專家組應由3名以上單數組成,專家從中山市科技項目專家庫遴選。
第二十二條 市科技局在專家評審結果的基礎上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提出項目資金安排方案,并在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報市政府審批。
第二十三條 獲市政府批準的項目資金安排方案由市科技局下發至項目承擔單位、所在鎮(區)或相關部門,申報主體可通過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網查詢項目審批結果。
第二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在項目資金安排方案下達后10天內與市科技局簽訂《中山市科技計劃項目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書”)。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審批同意的資金分配方案,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認真履行《合同書》的各項約定,按進度使用專項資金,完成項目任務。因故撤銷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必須作出經費結算,并報市科技局核批,剩余資金上繳市財政局。
第六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七條 市科技局按照有關規定公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申報指南、分配程序和方式、分配結果、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和審計結果、公共接受、處理投訴情況等相關信息,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信息公開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第七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二十九條 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監察等部門以及科技特約監督員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監督。專項資金必須??顚S?,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按合同書的各項約定使用專項資金和投入經費。在對項目實施專項檢查時,項目承擔單位須如實提供項目實施進度、研究成果和經費使用情況等信息。
第三十條 重大項目實施期間,承擔單位每年2月提交上一年度項目執行情況報告,經本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交市科技局,作為項目中期績效評價依據??冃гu價主要考察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按進度完成目標情況等。
第三十一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遇項目實施時間延長、目標調整、內容更改、項目負責人變更、關鍵技術方案的變更、不可抗力因素等對項目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應及時向市科技局報告,并提出延期完成、修改(調整)完成、終止執行或撤銷項目等調整申請報告。市科技局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申請單位。
第三十二條 專項資金管理責任追究機制。
(一)對科技部門、財政部門、評審相關人員在專項資金分配、評審、劃撥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ǘ╉椖砍袚鷨挝挥邢铝星闆r之一,暫停財政資助,依法追回已撥付的財政專項資金,并在三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
(1)項目不按合同書計劃進行研究和開發或無故停止項目研究和開發;
?。?)項目申報弄虛作假,不配合專項資金主管部門以及審計、財政部門監督檢查,反映的項目情況不真實;
?。?)其他違反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的,若涉及違法違紀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結題與驗收
第三十三條 項目實施完成后,應當進行驗收,按照《中山市科技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中科發〔2013〕2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中山市科學事業費使用辦法》(中科發〔2014〕100號)同時廢止。